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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医保局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2-09-22 信息来源:北票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

根据朝医保发〔2022〕4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

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含低收入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档内脱贫人口,重残人员(一、二级),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具有多种身份的人员,不重复资助。

二、缴费期

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在缴费期内缴费的,按相关规定在待遇等待期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渠道

目前居民可通过关注“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辽事通APP为本人或他人缴费。农村居民还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居住证)到所在村指定的建设银行“裕农通”网点缴费。

注意事项:城乡居民首次参保人员需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办理信息核定后方可缴费。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由其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办理信息核定后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