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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再提升,最新政策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更新日期:2022-07-20 信息来源:北票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

  根据朝阳市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朝医保发〔2022〕33号),对住院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最新政策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定点医院级别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住院起付标准90%
一级医院100元85%
二级医院(含专科)200元80%
三级医院(含三级甲等)300元75%
异地转诊转院(医保定点医院)700元有备案有转诊65%
有备案无转诊63%
无备案无转诊55%
备注:1.精神类疾病、甲或乙类传染性疾病住院不设立起付标准。2.住院起付线按照住院次数依次降低的政策不再执行。3.意外伤害住院先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费用的1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余额部分按照普通住院相关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