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票市民政局特困供养机构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2-05-13 信息来源:北票市民政局     游览:


局属各敬老院(特困供养中心)、托管服务中心:

为了规范民政局局属各敬老院管理,压缩资金支出、开源节流,促进敬老院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局属敬老院相关管理流程,做出如下规定:

一、日常项目支出。日常公务、养员生活费等日常项目支出核算要按月签批,单笔支出500元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支出;500元至5000元的单笔支出需先请示分管业务副局长同意后方可支出,5000元以上的单笔支出需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支出;特困供养机构的各项收入均应入帐,不准设立帐外帐;各机构严禁白条入账,各类支出按财务制度采取发票入账,开具发票的经营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支出中主副食品类必须出具食品类销售发票;寿衣等殡葬类用品必须出具殡葬类销售发票;维修支出必须出具具有维修资质的发票等。

二、维修改造、政府采购、其他项目支出等均实行先请示后办理原则。首先向分管业务副局长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项目明细、改造前情况(照片)等,经分管业务副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办理,并报备业务科室留存。5000元以上单笔支出需在履行以上程序的基础上,请示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办理。各特困供养机构在维修改造等项目完成后,要拍照留存。

三、聘用人员管理。按现有财政开支工作人员指标数进行员工招聘和管理。现有工作人员离岗后需要招聘新的工作人员时,应实行先请示后招聘原则。以院为单位,同时招聘3人以内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招聘;同时招聘3人以上需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招聘。

四、合理安排值班值宿人数、天数。聘用人员工资按现有标准不做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五、各院在保证特困供养人员入住需求的基础上,招收社会化养员,有条件的敬老院可开展农副业生产经营活动,按财务管理要求合理入帐,确保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特困供养机构经费。

各院在进行收支业务核算管理及聘用人员管理时要严格执行以上流程,按《北票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北民发〔2021〕34号)文件精神执行相关的财务要求,确保资金使用、人事管理规范有序进行。

 

北票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