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更新日期:2022-04-29 信息来源:朝阳市     游览:


一、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统一养老保险政策,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理顺基金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更好顺应人民群众拥有更可靠社会保障的新期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方面?

一是促进公平。依法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保持适度待遇水平,兼顾公平与效率,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增强制度的公平性,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二是明确责任。完善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各级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

三是防控风险。实行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全省统筹调度使用,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四是统一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逐步在全省统一规范养老保险政策。建立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优化经办流程,不断提高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三、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2020年底前,实现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省级统筹,均衡省内各地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四、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有哪些?

一是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各市、县(市、区)不得自行出台养老保险政策。

二是统一基金收支管理。从2020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省级统收统支。

三是统一基金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省社保经办机构会同省税务部门编制基金预算草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送省财政部门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财政部门初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将基金预算草案报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履行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程序。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基金预算,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四是统一责任分担机制。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承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

五是统一集中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加快推动数据省级集中。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信息系统的业务对接,实现系统互联、业务互通、数据共享。

六是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全省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建立省级统筹运行情况监控体系,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应省级统筹工作需要,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经费。

七是统一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各地工作监督,并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财政投入等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