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2-02-08 信息来源:北票市林草局     游览:

局直各单位、各乡镇林果服务站:

近期,省市审计部门对我局及各乡镇造林工程进行了专项审计,明确指出在造林苗木使用上存在无证、无签等现象,为规范使用林木种苗,根据国家、省关于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下发此通知,请相关单位认真严格执行。

一、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检查。

由种苗站负责,查清我市生产的苗木种类,数量,质量及检疫情况,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档案等。凡为造林工程项目(省及国家投资)提供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种苗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发放苗木质量合格证及苗木标签,不合格者不予发放,苗木不得出圃。提供苗木供应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22年1月25日前到种苗站报备。检查结束发布种苗质量检查通报。

二、各项造林工程项目所使用的苗木,必须具备“三证一签”。“三证”是指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质量合格证,苗木产地检疫证。“一签”是指苗木标签。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审批局核发。检疫证由森防站核发,苗木质量合格证及苗木标签由种苗管理站发放。各项造林工程不得使用无证无签苗木,否则,所使用苗木按假冒伪劣种苗论处。

三、造林结束后,由种苗站对各造林工程苗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发布通报。对不按规定使用造林苗木的造林工程,林草局将不予拨付苗木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北票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