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2-01-05 信息来源:北票市林草局     游览:


各乡镇林果服务站、国有林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森林保险工作意见》(辽林字[2013]40号)和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朝阳监管分局文件《关于规范全市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朝林草发【2021】6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森林保险工作的管理,加强森林保险工作,规范保险程序,明确保险范围,确保森林保险工作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森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森林保险参保范围

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商品林、公益林(不含花卉、苗木、林木果实),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过程中承保机构要以林权证、森林资源统计台账、林业数据库、林业部门出具的造林作业设计、造林证明等林业部门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作为森林保险业务标的基本信息采集依据,原则上承保面积中不能有无林地和宜林地,各地要严格核实公益林参保面积,禁止将商品林混入公益林参保,严禁出现虚保、假保、骗保现象。

二、规范森林保险参保主体

森林保险可以由林农、林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林农统一投保。企业、林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林农统一投保的,要沟通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地块分布位置和保险标的数量等,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及时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协助承保机构收取林农负担的保费,禁止用赔偿金或其它林农专项补助资金抵交保费。

三、做好森林保险理赔协助工作

各乡镇要积极帮助投保林农做好森林保险报险工作,辖区投保林地发生火灾、暴雨、暴风、台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旱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及时向保险机构和市林草局相关部门做好报险工作,确保受灾林地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处理。

市生态办要按照森林保险分级理赔管理制度,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按程序及时开展森林保险定损工作。确保受灾林地及时得到赔偿。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林场要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出动宣传车及利用电视、网络媒介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保险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林农对森林保险政策、理赔程序等方面的了解,切实提高林农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促进全市森林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森林保险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森林保险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丰富和强化生态保障手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树立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农根本利益的工作理念,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认真落实森林保险工作,确实做到在承保范围内的小班应保尽保,规范参保。

(二)加强森林保险投保审核工作。各乡镇林场要严格按照森林保险参保范围上报投保面积,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参保,严禁将公益林混入商品林范围进行投保,要确保参保数字准确,数据详实。

(三)全面核查2022年参保面积。各乡镇林场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纳入2022年参保计划的林地进行全面核查,按照森林保险参保范围,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林地不予纳入森林保险范围,并按核实结果上报2022年度森林保险参保面积,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请各乡镇林场将2022年度森林保险明细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于12月31日前上报林业和草原局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附表:2022年度森林保险参保明细表。

 

北票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2022年度森林保险参保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