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2-01-05 信息来源:北票市林草局     游览:


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各乡镇林果服务站:

按照朝阳市、北票市防指文件规定和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暨进口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议要求,现就市林草局对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专班

(一)市林草局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疫情管控工作专班

为切实加强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市林草局成立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疫情管控工作专班。

责任领导:刘亭  副局长

成员单位:木材检查站、种苗站、林科所、草原站、森防站、各乡镇林果服务站。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木材检查站,牵头负责全局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沟通、协调、调度和工作情况汇总、报送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木材检查站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全面排查全市进口木材及其制品、进口野生动物等生产和经营单位及运输车辆,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指导好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的检测、消毒和监督检查工作。将全局成员单位排查的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单位及货物相关信息报送给市场监管部门及卫健部门。

2、种苗站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全面排查全市进口苗木、种子等生产和经营单位及运输车辆,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指导好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的检测、消毒和监督检查工作。将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单位及货物相关信息报送给木材检查站。

3、林科所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全面排查全市涉林进口食品等生产和经营单位及运输车辆,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指导好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的检测、消毒和监督检查工作。将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单位及货物相关信息报送给木材检查站。

4、森防站按照工作职责配合木材检查站做好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工作。

5、草原站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全面排查全市进口涉及草原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及运输车辆,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指导好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的检测、消毒和监督检查工作。将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单位及货物相关信息报送给木材检查站。

6、各乡镇林果服务站配合上述5个单位做好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工作。

二、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一)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必面“四证”齐全。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在生产中实际使用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单位、在经营性服务中实际提供或使用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单位、销售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单位)购进的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必须具备“四证”、进货凭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处理证明(不适宜消毒货物除外)。“四证”不全的,一律不得购进、使用、销售。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进口非冷链货物台账,全面详细记录货物来源、运输车辆、物流路径、货物流向、预防性消毒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进口非冷链货物信息全程可溯。

(二)严格执行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预先书面报备制度。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单位从北票域外购进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必须于货物到达目的地前24小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市场监管部门将报备信息及时通报给同级卫健部门。报备内容主要包括:购进货物“四证”情况、采购人、来源地、物品名称、清关时间和地点、运输车辆及物流路径、预计到达时间、预防性消毒处理情况等信息。

(三)严格执行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运输物流管控制度。北票域内所有从事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运输的车辆、驾驶人员要主动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在承运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前24小时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北票域外进入我市的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运输车辆,由委托运输的涉林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单位将货物及车辆相关信息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备。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报备信息及时通报给卫健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在排查基础上,各责任单位要对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单位及运输车辆落实报备制度及货物“四证”规定的监督检查,对于“四证”不全的,一律就地隔离封存,报送给卫健部门处理,待核酸检测阴性、预防性消毒处理后方可卸货、使用、销售。相关检测、消毒等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二)责任追究。对违反进口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票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