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1-12-22 信息来源:北票市卫健局     游览: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相关业务股室、各业务指导机构: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关于印发北票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北卫发【2021】52号)《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实施方案(新划入部分)》规定,市卫生健康局定于近期对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年业务督导及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方式: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关于印发北票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北卫发【2021】52号)《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实施方案(新划入部分)》为依据,抽查各服务项目档案及表单,以及省平台系统录入情况,随机抽取档案,进行电话随访,入户走访。重大公卫划入基本公卫项目由局相关科室根据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由一体化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工作任务的由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二、督导检查人员组成:由局考核办、基层卫生股、疾控监督股、妇幼健康股、中医股以及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妇幼保健院、结核病防治所、康宁医院、计生服务站等业务指导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头组织进行。
  三、督导检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具体时间由各股室、单位自行安排。具体对各单位督导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导检查要求:
  1、局机关各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业务股室及业务指导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督导检查,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督导组,严格对照《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逐项逐条检查核定具体项目完成情况,并由各业务股室及业务指导机构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同时各分管业务股室和业务指导机构对所分管项目进行年终绩效考核。
  2、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表单及各种证册备查,避免临检时无法提供迎检材料。
  3、检查结果、检查材料、检查情况通报由业务指导单位报局相关业务股室,由业务股室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交考核办。
  4、严肃绩效考核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场绩效考核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人员正常工作等影响绩效考核秩序的情况发生。对绩效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北票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