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票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1-12-21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机关各股室、各市场所、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我局制定的《北票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北票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期,省内发生多起燃气爆炸事故,特别是“10.21”沈阳太原南街南七马路一饭店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按照市政府和朝阳市局工作部署,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燃气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和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为重点,依法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燃气气瓶、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热水器生产经营单位、管道燃气企业、气瓶充装单位。
  (二)整治重点
  1、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方面
  (1)管道燃气企业重点检查内容。是否查清公用管道(燃气管道)分布、数量等情况,是否建立属于特种设备管理的公用管道基础信息台账情况,是否开展在用公用管道(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是否对在用公用管道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是否对新建、改建公用管道按要求进行安装监督检验。
  (责任领导:宗桂芳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责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2)气瓶充装单位重点检查内容: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资源条件有关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气瓶充装;是否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是否按规定做好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特别是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是否建立了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否全部采用智能充装枪充气,是否全部实现智能瓶阀改造和新瓶购买及追溯体系运行情况。
  (责任领导:宗桂芳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3)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进行查处方面。依法定职责加大对无需取得许可即可从事经营的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
  (责任领导:董伟东   责任单位:企业监管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2、燃气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
  (1)加强对直排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上述产品生产和主要销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产品合格证、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情况。
  (责任领导:宗桂芳   责任单位:质量计量标准化股、消保市场监管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2)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上述产品生产和主要销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性认证标志。
  (责任领导:宗桂芳   责任单位:质量计量标准化股、消保市场监管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落实责任
  局成立北票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新华任组长,局各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消保市场监管股、质量计量标准化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协调、信息报送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10日前)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制定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将整治工作内容及时传达辖区内相关企业。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
  1、企业自查自改。全市燃气气瓶、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热水器生产经营单位、管道燃气企业、气瓶充装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完成整改。
  2、部门监督检查。局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属地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材料、自查隐患整治、法定检验、气瓶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燃气压力容器、直排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的商户、液化气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户做好《燃气产品监督检查表》附件1,每周五向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燃气产品排查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2。
  3、依法查处惩戒。对经销假冒伪劣不合格燃气相关产品的、对生产销售未进行强制性认证燃气产品的,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对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对还未有效运行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要严格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行为要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月1日2月1日)
  局各股、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认识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堵漏洞、补短板、强基础,将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地,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燃气相关企业要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摒弃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排查到位、治理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此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附件1、附件2每周五下班前报给高长宏;工作总结于2022年1月28日报给姜慧超。

  联系人:高长宏   13500415939
              姜慧超   邮箱:jhc603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