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范
更新日期:2021-11-23 信息来源:北票市教育局   游览:

 北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票市教育发展和教育督导工作实际,更好发挥责任督学作用,特制定《北票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范》。

一.督导范围

责任督学督导全市高中3所、职教1所、特教1所、体中1所、一贯制学校9所、初中13所、小学28所、幼儿园(含民办有证)幼儿园110所。

二.督导职责

(一)督导检查校务管理、制度执行以及招生、收费、择校等行风建设情况。

(二)督导检查课程开设、课堂教学、学生学习、体育锻炼、课业负担、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等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三)督导检查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落实情况,据实提出督导意见并跟踪督导,此专项督导每月至少一次。

(四)督导检查办学联盟运行情况,积极参与具体活动,提出提高办学联盟成果的意见建议。

(五)督导检查校园及周边安全、交通安全,宿舍、食堂、饮食、饮水等卫生情况。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督促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发生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六)督导检查教育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积极参加教育局、督导室的各项工作。

三.督导原则

(一)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避免越权干涉学校依法办学、增加学校负担。

(二)注重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督导方式,注重督导方法,提升督导效果。

四.督导管理

(一)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开展督导工作。

(二)责任督学原则上不在原学校督导,本着方便、就近、利于工作的原则,全市所有责任督学统一安排督导学校。  

责任督学在原学校任课或分担其他具体工作的,原学校要向教育局说明情况,经核实后在原学校任责任督学。

(三)责任督学在校督导时间每月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其余时间集中办公(教师进修学校责任督学办公室)或专题考察调研。

(四)责任督学每周听评课不少于2节,指导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加强与学校的信息共享,掌握学校发展动态,协助学校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提高督导效果。

(五)责任督学年初填报《 北票市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表》;每学期上报《专项督导报告》《责任督学督导整改意见书》,年末上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手册》,按时向督导室报告督导工作情况。  

(六)责任督学要以身作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纪律。教育局和督导室通过责任督学自评、听取责任督学所在学校意见等方式,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责任督学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轮岗交流。

(七)责任督学入校督导考勤由被督导学校负责,集中办公考勤由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考察调研考勤要在督导室备案,病事假要向教育局办公室请假备案。所有考勤实行责任督学签到并责任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复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