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发〔2021〕44号
北政办发〔2021〕44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票市 2021年顺通公司出租车经营权到期 重新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北票市2021年顺通公司出租车经营权到期重新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6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北票市2021年顺通公司出租车经营权到期重新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重新配置运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北票市城区出租车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负担、公正有序”的工作原则,对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无条件收回,依法重新投放,实行公司化经营,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我市出租汽车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我市提高城市品位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行业助力。

二、关于顺通公司所属出租车经营权到期重新发放工作

(一)延续经营:对于有延续经营意愿的原车主,于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内,向市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继续经营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运输管理部门重新发放经营权,同时运输管理部门与北票市顺通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出租车公司”)签订《合同书》。

(二)家庭内部进行变更转让经营:对原车主亡故或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出租车营运的,经营权仅限于在家庭内部(即车主与父母、与子女、与配偶)进行一次性变更转让,由变更后的车主向运管部门提交继续经营书面申请,所需证明材料由北票市运管部门统一规定。

(三)自愿放弃经营:对于自愿放弃经营权的原车主,以及个人之间私自转让出租车的,经营权由运输管理部门收回,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不再进行发放。

(四)经营权使用期限:延续经营并新购置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为8年。原出租汽车经营权期满后6个月内,向市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新的经营手续,6个月内未办结经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

(五)实行公司化管理:获得延续经营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车主,须接受顺通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并向该公司缴纳管理费。

(六)严禁非法继续从事营运性经营:对于经营权到期的原营运车辆,严禁继续非法从事营运性经营,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关于顺通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工作

(一)新投放市场的出租车做到“六统一”:即统一车体颜色和标识、统一顶灯、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统一计价器、统一运价、统一叫车电话。

(二)管理费收取标准:顺通出租车公司每月收取出租车经营者管理费不得高于60元,每月收取GPS信息费用不得高于50元。

(三)依法签订出租车服务管理合同:顺通出租车公司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开展业务,与出租车经营者依法签订出租车服务管理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文本需事先到运管部门审核备案,切实维护行业信誉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出租车车辆购置标准及车型

按照车辆技术达标国6标准,符合出租版双燃料车型要求,指定以下四种车型:奇瑞艾瑞泽、现代悦动、长安铃耀启悦、起亚福瑞迪。由车主自行购置,喷涂顺通出租车公司统一标识,接受公司统一管理。

五、保证金返还

原车主缴纳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履约保证金和诚信服务保证金8万元,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后,由市运输管理部门按照银行存款规定利率予以返还。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票市2021年顺通公司出租车经营权到期重新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市运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切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交通、公安、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建立紧密的联合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坚持依法办事。在顺通公司所属出租车经营权到期重新发放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既要做到严格执法,又要讲究策略,密切关注并有效防范出租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七、本方案由北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北票市2021年顺通公司出租车经营权到期重新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北票市2021年顺通公司出租车经营权到期重新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付宗义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商铁成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广文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邢文跃  市政府副市长

孙向东  市信访局局长

成  员  兰  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建龙  市交通局局长

杨  青  市司法局局长

王学伟  市发改局局长

李明江  市财政局局长

罗新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向民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韩  涛  市城乡管理局局长

王利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广吾  市交警大队队长

张国伟  市运输管理所所长

周  峰  市综治信访维稳服务中心主任

秦海彬  冠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闫  鹏  南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  旭  城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  洋  台吉街道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