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票市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1-11-24 信息来源:财政局     游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北票市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票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



北票市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单位资产配置行为,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资产使用绩效,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北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北政发〔2015〕30号)有关规定,参照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朝财资〔2014〕5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资产,是指为满足行政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家具。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以及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和购置。
  第四条 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包括最高实物量标准、最高价格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第五条 最高实物量标准实行双向控制:
  (一)按工作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设置标准。
  (二)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单位编制数是指独立核算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数)。
  第六条 最高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购置资产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
  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的数量。
  第七条 最高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资产的价格上限,应当在办公用品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
  第八条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是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尚可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家具,应当继续使用。
  第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配置数量限额内,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本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单位实际资产数量已超过本标准的,原则上不再配置。
  第十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超标准购置资产的,依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将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第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资产配置等项目购置费,依照本标准执行。
  其他事业单位配置资产,最高价格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依照本标准执行;最高实物量标准根据工作需要,从严配备。
  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北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北票市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