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租车公司及广大出租车驾驶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切实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城市“窗口”行业形象,满足市民需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按照《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实施“五严禁”规范化管理,现通告如下:一、严禁不打计价器,不给乘客提供发票。二、严禁未经乘客同意违规拼客、绕道宰客、中途甩客、拒载。三、严禁不展示服务卡,不张贴创城宣传标语。四、严禁驾驶员载客行驶途中吸烟,打电话。五、严禁着装不整,不使用文明用语。凡违反上述规定,市运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营运、吊销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等相应处罚。 北票市运输管理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