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1-09-28 信息来源:北票市财政局     游览:


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各部门应依法依规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为做好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与内容
  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办、开发区是部门决算信息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并解释说明。应公开的部门决算信息依次包括:部门概况、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部门决算表;公开的范围应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的汇总决算。
  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应按照本部门“三定”方案规范表述。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等情况。
  名词解释主要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部门决算表包括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报表(8张)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共计9张(附件1)。可细化的表要公开到底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要列出空表并附注说明。
  为更好服务各部门,市财政局统一制定了含附注的部门决算表(附件1),请各单位严格按此执行。同时,制作了表格提取参数和以市财政局为例的市直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文本(附件2)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参考使用。
  二、公开时间和方式
  各部门应于2021年8月26日前统一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要求各部门必须做到“双公开”,本部门没有门户网站的,可以在上级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或者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决算。部门(单位)采取在公开媒体公开的,请保留好公开痕迹。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办、开发区需履行决算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按照部门决算公开信息报送流程,将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报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需要强调的是:一是报送的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要保证内容准确,格式规范,展示清晰,便于大众阅览。其中文字材料应符合公开规范,部门决算表应横向排版,并保证每张表所有列在一页显示。二是决算公开信息报送后如需修改,需提交正式修改申请,申请中应说明修改原因及修改内容,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档备查。
  三、涉密事项
  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密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办理。
  四、工作要求
  1.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及所属单位要履行好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在公开前应对文字说明及报表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比照历年公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缺补漏,确保决算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共性问题,要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
  2.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及所属单位应确保本部门(单位)网站决算公开网址始终有效畅通,如若检查时打不开就算没公开,请各部门(单位)做到常维护常查看。
  3.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应将公开网址于8月26日前向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反馈,市财政局将对公开情况进行督察,对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的部门要求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规范的部门进行通报。
  4.重点强调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在部门(单位),财政部门的职责在于做好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进行政策解释,部门(单位)对公开工作负责。
  5.扎实推进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负责批复所属单位决算后,应指导所属单位,在决算批复二十日内,按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2020年度单位决算信息。
  附件:1.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文本


  北票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