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财发【2021】7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1-07-26 信息来源:北票市财政局     游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的通知》(财库〔2019〕56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朝财函〔202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对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项规定,按照建设现代财税体制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密切各部门之间、部门与财政之间、财政国库部门与资产、债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推动政府财务报告与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等之间的数据共享。
  (二)规范基础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细化核算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扎实做好政府股权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等重要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全面清理往来事项,及时处置财务挂账,防控财政财务风险。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定期清查资产负债,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要及时转固。
  (三)注重分析利用。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利用工作,多渠道收集相关联的数据信息,探索形成新的分析角度和模式,充分挖掘数据价值。通过财务分析,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对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牵引作用。
  二、着力提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编制方法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可靠,分析深入,进一步提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一)准确划定编制范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的通知》(财库〔2019〕57号)规定,组织本部门(单位)编制2020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应纳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完善编制单位基础信息,将本级政府各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本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全部纳入编制范围,保证编制范围的完整性。
  (二)做好对账抵消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应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消。正确运用抵消规则,对于金额高于抵消阈值10万元的内部交易事项,要加强对账重点抵消;对于10万元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内部交易事项,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抵消阈值限制。
  (三)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编制办法、操作指南以及审核要点等要求做好审核工作,不断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审核方式,提高审核效率,杜绝基础性错误。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边改,立查立改,切实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三、按时完成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应于5月25日前通过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将本地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市财政局相关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市财政局相关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应于5月26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市财政局国库部门;市财政局国库部门在汇总部门财务报告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综合财务报告,并将本地区2020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朝阳市财政局国库部门。同时报送本地区编制工作总结(电子版),工作总结包括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组织编制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市财政局相关部门预算管理股室联系。




  北票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