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统发【2021】10号 关于北票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更新日期:2021-05-21 信息来源:北票市统计局     游览:

各股室(中心):
  现将《关于北票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 年 4月 2日


关于北票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协同推进的原则,在统计检查领域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统计管理行为,减轻统计监管对象负担,为各类统计调查对象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加快北票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监管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执法对象负担。
  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双随机”抽查是指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抽查单位,由行政机关选派随机产生的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的日常监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一)随机抽查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随机抽查原则
  对抽查单位的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随机的原则。
  (三)随机抽查方式
  局执法监督科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监管科室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机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对“双随机”抽查程序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执法检查人员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故意隐瞒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随机抽查的比例和次数
  市统计局在制定年初统计执法工作计划时,明确年度检查统计调查对象的任务数量以及随机抽查所占比重。按照上述原则,县级统计机构随机抽查比例也不低于30%。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统计调查对象次数,要保证必要的检查工作力度。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的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
  四、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抽查结果的运用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严格执行已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企业行政处罚结果要在各级统计机构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符合《辽宁省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暂时没有条件的,可以借助上级统计机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六、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
  加强与市工商局、市信用办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与部门之间监管对象违法信息互联互通,将统计违法企业信息纳入 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形成监管合力。    
  

北票市统计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