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发〔2020〕82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1-01-14 信息来源:北票市     游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5日 



  北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快速有效预防、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我市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北票金融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稳定大局,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北票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系列指示精神,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本市金融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明确各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我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职责和地方政府承担监管职责的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市场基础设施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我市金融稳定的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和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携巨款潜逃以及发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等引发的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国际上发生重大事件,周边地区爆发冲突、战争等,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变更,金融业重大人事变更,失实报道使得金融机构或组织声誉受损等引发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维护稳定。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确保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体制。
  3、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并准确判断评估事件态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当地经济、金融和社会的危害。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总体按《国家金融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规定,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职责金融突发事件,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北票机构为主,地方政府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属于地方政府监管职责的金融突发事件,以市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金融委)为主,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北票机构负责提供专业支持。
  市金融委领导全市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市金融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牵头协调工作。必要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受市政府统一领导、部署和指挥。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金融风险的日常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主动与市金融委办公室和金融监管部门联系,报告、反馈有关情况,积极主动参与处置工作。
  ——市人民银行: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指导辖内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积极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参与评估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
  ——市金融发展局:落实市金融委工作部署,承担市金融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做好金融突发事件中需要地方政府负责的跨市协调工作;组织评估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及业务活动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市委宣传部:依据新闻发布工作预案,负责协助市金融委办公室确定宣传口径,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媒体及时发布有关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搜集社会舆论情况,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加强媒体和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市信访局:负责对信访人员信访接待、疏导、案件转送、交办等工作,及时向市金融委报告相关接访情况。
  ——市委政法委:负责掌握全市社会稳定情况,做好群体稳控工作,防范可能引发的进京群体访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涉事单位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公安局: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维护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工作运行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研判,根据市政府指示及时做好相关资金的拨付工作。                    
  ——市司法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金融委做好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的审定、监督检查。
  ——市法院:负责根据案件影响程度,依法确定管辖级别,有效打击犯罪分子。
  ——市检察院:应商请介入案件,履行好捕诉职能,依法严肃打击金融犯罪;认真分析案件中的监管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积极指导金融系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市金融委工作部署,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职责: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中主要负责保持本区域的社会稳定。按照市金融委要求,及时启动本级人民政府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动部署有关力量,保证事件发生单位安全,维护社会治安,避免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三、预防预警
  (一)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市金融委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根据需要及时将重要信息向市金融委报告,视情况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处置合力。
  (二)采取预防预警行动。市金融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金融突发事件苗头及险情及时向市金融委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市金融委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评估、分析风险的严重性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决定是否建议金融委发出预警警报,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定期开展相关演练,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四、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的级别。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金融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4个等级。
  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I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1)全省已经出现,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朝阳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辽宁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求朝阳市协同处置,且对朝阳市有较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3)朝阳市内发生的具有影响全市或可能波及周边地区的金融突发事件。
  (4)朝阳市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5)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1)对朝阳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较大影响,但未造成在全朝阳市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北票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县(市)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
  (1)北票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县(市)区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金融管理部门能够单独应对,不需要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Ⅳ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二)情况报告。
  1.报告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金融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在一小时内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简明:报告内容简明扼要,突出重要事项。
  (4)连续:根据事态的发展动态报告有关情况。
  2.报告的程序。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单位要立即向监管部门进行口头报告,并以最快时间形成书面报告。
  (2)各行业监管部门接到当事单位口头报告后,要立即报市金融委办公室,市金融委办公室应在半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朝阳市相关部门电话报告,并于当天提交书面报告。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视情况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报告情况后要和当事单位共同履行后续报告职责,随时报告突发事件最新发展动态。
  3.报告的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报告的内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性质、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上级单位及监管部门采取的援助措施等。
  (2)各监管部门报告的内容: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及事件发生后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需要事件发生地政府及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的救助措施等。
  (3)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的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机构、时间、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发展态势及需要市政府、上级部门和省政府采取的救助措施等。
  (三)应急响应。
  1.IV级响应。
  (1)响应程序。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涉及的部门应及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上报市金融委办公室,市金融委办公室向金融委报告情况,根据工作安排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2)应急决策措施。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进行或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市金融委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市金融委视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组、信息监控组、风险处置组、新闻宣传组、应急专家组、后勤保障组、涉外联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理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金融委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3)落实措施。正式处置方案经市金融委组长批准后,由市金融委办公室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相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由市金融委决定,市公安局指导和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执行。
  2.I级、II级、Ⅲ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或涉及全市后,由上级应急机构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朝阳市启动应急响应前,市金融委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3.指挥协调。
  (1)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市金融委组织专项应急小组开展处置工作,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金融委办公室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保留好证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和资产的抽逃、转移和藏匿,同时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化解不稳定因素。
  (2)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由市金融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力量,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及职责。组织相关涉案办事处部署有关力量,确保突发事件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稳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市宣传部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
  4.处置措施。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各部门(单位)根据相应职责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采取设备和场所管制、资金物资调拨、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动员等相应处置措施。
  5.响应升级。因金融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它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市金融委应及时报告市政府采取相应措施给予支援。
  6.社会动员。按照市金融委的要求,组织和动员与单位职能相关的社会力量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7.信息发布。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金融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应急结束。金融突发事件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市金融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分析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依响应级别由原决定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9.后期处置。按照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及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落实。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方式,由各分类预案做出详细规定。
  10.应急演练。由市金融委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本预案演练制度,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市金融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按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演练。
  11.宣传教育。在统一组织宣传基础上,市金融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及行业特点,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应急预防的基本常识和注意事项,增强公众防范意识。
  12.业务培训。市金融委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运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培训干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组织培训,提高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市金融委各成员单位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与事发地政府应保持联系;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二)文电运转保障。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三)技术保障。各有关单位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对有关信息进行计算机备份;核心财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重要岗位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四)安全保障。各成员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六、附则
  (一)市金融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本地区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各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修订和演练等各项工作。
  (二)本预案由市金融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文件解读: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