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水发【2020】4号关于涉铁企业水资源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0-08-26 信息来源:水务局     游览:

  各涉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北票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4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决定,全市范围内的涉铁企业的水资源费收缴由原矿管办按产品定额代收移还至市水务局按取水计量征收。为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相关涉铁企业应执行如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对无证取水不按规定取水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各涉铁企业在生产前必须自行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实时在线远程监测计量设备,(或由市水务局强制安装),逾期未安装将不予批准取水,无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转不正常的,水资源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取水设备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收取。
  三、水资源费按规定按月缴纳,每月10号前到指定银行(或到水资源办公室)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提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