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辽政发〔2020〕4号)和《辽宁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辽市监联〔2020〕1号)要求,我市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废止5件,修改2件,无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北票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北票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北票市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北票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