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官营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更新日期:2018-03-05 信息来源:北票市   游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镇党委、政府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健康、稳定发展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强化措施。目前,镇政府及镇属站办所和村委会都实行政务、站务、村务公开或办事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现将2017年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措施
  我镇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认真按要求编制,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并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等规定。
  (一)成立组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从而打牢了我镇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组织基础。
  (二)抓实工作。一方面,通过各种载体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和充实,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同时,在各村落实信息公开联系人,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另一方面,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制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通过改进和完善,逐步建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制度,严格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形成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人大监督的舆论监督体系。
  (三)做好宣教。把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引导镇村干部、基层百姓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先后多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村政府信息公开联系人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同时还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升我镇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内部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意识,努力营造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规定,我镇主动
  公开的政府信息176条,内容涵盖机构信息、工作信息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的途径:一是网站。镇政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产生的信息按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统一由专人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同时,各部门也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二是通过镇政务公开栏和村镇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三是通过发放文件、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室、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时公开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对扶贫、社会救助、农村危房改造,以及环保、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信息,通过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不断优化种植结构调整,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推广玉米秸秆反应堆项目,学习借鉴塘约“村社合一”模式,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
  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使镇村美化、绿化、亮化、净化水平不断提高。
  深化巩固“1+4”肉鸡产业扶贫模式,实现“1+4”产业扶贫模式由畜牧业向种植业拓展。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调整村民投诉中心组成,完善信访制度,同时对群众通
  过民心网等途径反应的问题,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所有政府信息免费公开。
  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未收到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件。
  八、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小组,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及信息审核监督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完善。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提高认识度、增强责任感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及时规范。
  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不够。少数部门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导致信息指标统计不及时,发布信息量少等问题。
  2、认识不够。由于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不准,导致对政府信息分类模糊,更新不及时,没有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改进措施。
  1、加强监督和督办。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2、丰富公开形式。在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途径,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