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211381001208233/SP-012 | 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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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间: |
7个工作日 |
办事部门: |
市住建局 | 办事地点: |
市住建局 建管股 |
首问责任人: |
高玉莲 | 联系电话: |
5360568 |
监督电话: |
5360588 |
申请材料:(一)投资计划审批文件;(二)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三)规划图;(四)施工图审查书;(五)工程建设资金情况;(六)工程项目报建登记;(七)建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八)委托代理合同;(九)劳保统筹预缴通知单;(十)工程类别报告单;(十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5月31日建设部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